|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? |
| 一、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.登记材料规范、完整; 2.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; 3.不违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 二、提交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及下列材料 1.应用技术成果:相关的评价证明(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、行业准入证明、新产品证书等)和研制报告;或者知识产权证明(专利证书、植物品种权证书、软件登记证书等)和用户证明。 2.基础理论成果:学术论文、学术专著、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。 3.软科学研究成果:相关的评价证明(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)和研究报告。 三、程序 凡需要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完成人员或单位,可以按照如下程序在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处办理成果登记。 (1)组织申报材料 成果完成人员应该根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所属类别(基础理论成果、应用技术成果、软科学成果)按照《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管理办法》所规定的要求组织材料。例如,完成人所完成的科技成果为经过鉴定的应用技术类成果,应该提交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、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》和召开科技成果鉴定会时供专家评审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明材料。上述材料一式一份。 (2)推荐 成果完成人在组织好所需材料后,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,向所在地科委和省直厅局递交全套登记材料,由所在地科委或省直厅局作为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。 部分大学、科研院所、大型企业,经同意,可以作为推荐单位。 (3)受理 成果完成人在办理上述手续后,可以向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处提交全套科技成果登记材料。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对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接受受理。 (4)登记 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处对受理的科技成果进行计算机录入,并由计算机自动配给科技成果登记号。 (5)发布 凡登记的科技成果,需向社会发布并征求异议,今后,将以网上发布为主要手段。 (6)发证 在一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成果,可以给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发放《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证书》。 (7)归档 对已发证的科技成果登记材料进行归档。 |